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

8月起房产交易款项须存入指定银行户头

8月起房地产交易款项 须存入指定银行户头

预防律师背信卷款的房地产交易(杂项修订)法案昨天三读通过,今年8月起生效,届时所有房地产交易款项必须存入律师在所指定银行开设的“房地产交易户头”(conveyancing accounts),或者交给新加坡法律学会保管。

新措施所涉及的行政等费用,客户将得承担。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为法案提出二读时,针对官委议员郑宝莲副教授对增加费用的询问指出,新措施是要保护公众,相关单位也为实行这项新措施增加了费用,如银行资讯科技部门需改善系统,因此会向客户征收费用,但这笔费用和所涉及的房地产交易总额,或客户在这交易中所得到的保护相比,可算是小额。

尚穆根说,目前至少有四家指定银行和新加坡法律学会提供新措施服务,有关费用在这竞争下相信会受到控制。

房地产交易的款项以往大多交由律师经手,然而律师背信卷款潜逃事件却一再发生,使得人们质疑让律师代客户保管房地产交易款项的做法,也促使房地产交易修订案的诞生,以保障客户利益。

《联合早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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